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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根据下列规定,V公司工程师到A公司指导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属于V公司发生的费用,如果A公司支付给V公司的技术指导费总额中包括这部分差旅费,可以凭技术指导费发票税前扣除。如果单独将差旅费拿出来,则属于V公司发生的费用,因此不能在A公司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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