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发文时间:2020-08-2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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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征税。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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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偿划转资料披露: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都适用了重组政策

2020年8月27日,某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律师认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在注销前将土地和厂房无偿划转给发行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契税均可以适用重组的各项税收政策。


  一、交易背景


  2015 年 5 月,发行人通过收购方式取得A公司100%股权。A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仅通过向发行人出租土地和厂房取得租金收入。2017 年 7 月,A公司刊登注销公告。2017 年 8 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2017 年 12 月,A公司完成注销。


  “无偿划转”至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系A公司2006 年 12 月 31 日受让宗地面积20,6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2,891,840 元。


  “无偿划转”至发行人的房屋所有权,均为A公司的自建房屋,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获得某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A公司在发布注销公告后处置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合规性


  A公司在发布注销公告后处置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系经咨询当地工商及税务部门的指导后实施。根据当地工商部门口头建议,拟注销企业应将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清理等事宜实施完毕后方能启动注销程序。与此同时,为适用[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之税收优惠政策,A公司遵从税务部门建议而履行关于“无偿划转”的股东审议程序及签署[资产划转协议]。


  A公司上述处置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系A公司清算组于清算期间根据股东决定将其财产向股东无偿转让的行为,不属于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亦不属于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13 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A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权益的情形,未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三、税务处理


  (一)A公司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可能涉及需要缴纳的税款:


  1、企业所得税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之“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0 号,自 2015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本次资产划转后,不改变被划资产原有的经营活动,A公司及发行人在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的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并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本次无偿划转,A公司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 13 号,自 2011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次A公司将相关土地及房屋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发行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增值税,A公司无须缴纳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自 2011年 1 月 8 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鉴于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系按照土地账面价值确定,无增值额,且A公司没有取得收入,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转让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自 2011年 1 月 8 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自 2011年 1 月 8 日起施行)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自 2006年 11 月 27 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买卖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测算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应纳印花税。


  就A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A公司需缴纳印花税。根据A公司提供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等材料,A公司已缴纳完毕该等印花税,共计 5,183.4元。


  (二)发行人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可能涉及需要缴纳的税款


  

1、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自 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资产划转”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因A公司与发行人关于土地、房屋的无偿划转发生于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因此其性质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可以按照上述法规可以免征契税。


  2017 年 10 月 25 日,某市某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契税减免核实通知书],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核准对发行人受让A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2、印花税


  就A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等材料,发行人已缴纳完毕该等印花税,共计5,183.4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A公司已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依法缴纳相应税款,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电商主播的工作模式决定纳税种类


  据招聘平台BOSS直聘发布的《2020电商主播求职状况调研报告》显示,期望从事电商主播岗位的求职者较去年同期增长110.7%。


  据淘宝直播11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直播商家覆盖数增长220%,淘宝直播带动就业机会超400万个。


  “X品牌面膜,数量拍2,领取30元优惠券,到手价128元/3盒,相当于3.6折!”今年“双十一”促销期间,消费者在“所有女生们,买它”的“支配”下,纵享网购优惠和乐趣。


  据悉,电商主播已经成为“双十一”的标配,期望从事电商主播岗位的求职者较去年同期增长110.7%。作为新兴职业,电商主播也不能忽视纳税问题。实务中,不同经营模式或工作模式下的电商主播,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不同,需关注的主要涉税风险点也不同。


  目前,电商主播的经营或工作模式主要有4种: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直播


  实务中,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形成劳务合作关系,是当前明星主播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个人工作室一般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特殊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税款,情况包括:个人工作室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等。同时,个人工作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举例来说,电商主播张先生成立个人工作室A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与直播平台B公司开展网络直播合作。2019年度,A公司取得直播经营总收入5300万元,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A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那么,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5300÷(1+6%)×6%=300(万元),需要缴纳城建税及其附加税费共:300×(7%+3%+2%)=36(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5%-6.55=343.45(万元)。


  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的工作模式,也较为普遍。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有关:如果签订的为劳动合同,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主播,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举例来说,经纪公司C公司与自然人李女士(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签订网络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李女士可以另外兼职。假设今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C公司需向李女士支付直播劳务费金额15万元。实务中,操作流程一般为:李女士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交至C公司;C公司为李女士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规定,李女士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同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C公司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1-20%)×40%-0.7=4.10(万元)。


  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如果是直播平台的员工,其与平台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直播平台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模式下,主播的工资构成一般为“底薪+提成”,提成部分也属于受雇报酬,应与底薪一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由直播平台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如果以独立身份在平台上工作,其与平台仅存在劳务合作关系。那么,直播平台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主播需关注直播平台在支付劳务报酬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为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现未扣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主播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主播容易忽视的发票风险


  实务中,主播多会被直播平台索要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防范相关发票风险。


  ——未及时向平台开具发票的风险。按照现行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主播,或主播个人工作室,须依规、自行开具发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主播,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按次(日)应税收入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时,主播可提供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合规内部凭证,作为直播平台的税前扣除凭证。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目选择错误风险。电商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信息技术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广告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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