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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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