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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使用年限8年分期摊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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