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出资协议约定到2021年11月20日前全部出资到位。到2021年11月20日,实缴1000万元,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发文时间:2021-12-0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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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该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在2021年11月20日起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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