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1]17号《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所以,集团内的子公司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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