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既有经营所得同时在其他企业上班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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