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想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文时间:2022-0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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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再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综合上述政策,如果建筑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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