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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问题】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采用折扣销售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复】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十、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十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时间: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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