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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题】个人出租住房,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后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合并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因此,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摊后月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起征点的,应按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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