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咨询费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发文时间:2026/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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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现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了咨询费并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其对应(包括转让过程中支付咨询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二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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