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第三季度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如何处理?
发文时间:2026/10/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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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第三季度成本费用的票据未到位,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如何处理?

【答复】按季预缴的公司,10月要申报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根据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也就是说,预缴环节可以先按账面数走,但汇算清缴之前票必须到位,否则对应的成本支出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10月这个节点企业应当把三季度已经发生但票还未到的成本费用梳理出来,该暂估的暂估,该催票的催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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