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文时间:2026/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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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复】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须同时满足:一是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是纳税人为大陆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二)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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