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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问题】一般纳税人购买按摩仪赠送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可以抵扣,同时应按视同应税交易计提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购买按摩仪赠送客户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其购进环节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取得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需要提示的是,该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业务招待费,应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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