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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题】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支付分包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答复】可以。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当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分别预缴,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逐笔登记当期全部含税价款、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预缴地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取得的分包方发票不限于9%税率的专票,3%征收率发票同样可以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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