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起,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还可以取得纸质的完税证明?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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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税函[2019]126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6月1日至30日试点期间,税务机关统一为纳税人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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