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耕地占用税法》税收优惠调整内容较多,扩大了不征、免征、减征的范围。一是新增了“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大政方针;二是在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条款中,将“养老院”修改为“社会福利机构”,将“医院”修改为“医疗机构”,扩展了免征范围;对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增加了“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还增加了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三是考虑到水利工程公益性与铁路、公路类似,增加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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