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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答: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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