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
(二)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确认涉税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因此,纳税人查询涉税信息,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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