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软件的税收优惠适用及注意事项
发文时间:2020-05-12
作者:赵东方
来源: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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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另外23号文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外购软件享受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政策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软件必须是企业外购软件;


  第二:企业是所有企业,包括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包括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三:不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税收法规规定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正常为10年,但外购软件可以最短为2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折旧或摊销年限。


  第五: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汇缴享受(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第六:年报汇缴申报时,在年报《A105080资产摊销折旧、扣除明细表》25行“七、软件”及26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中填报即可。


  A105080资产折旧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列,25行“七、软件”及26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中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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