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能否扣除
发文时间:2019-08-06
作者:马昌尧
来源:昌尧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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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嘉诚公司在人才引进时,为了吸引人才,往往在薪酬制定时会因人而已,部分特殊性人才,洽谈的是税后工资,财务在核算时也欠规范,并未进行税前工资的换算,而是直接按税后工资支付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能否扣除?


  政策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相关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对于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判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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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仅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与运营受专门法律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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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要求,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需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登记时要明确标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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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方面,公司每年年末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保财务状况透明可查。组织机构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重大决策时需以书面形式记录,签名后留存公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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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范围,不从事超出核准范围的业务;保持公司财务独立,避免资金混用;及时公示年度报告、重大变更等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远离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非法经营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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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股东减资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例如A公司2017年投资B公司500万元占10%,2020年撤资分回800万元,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1600万元,那么投资收回500万元,股息所得160万元(免税),转让所得140万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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