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采取的是邮寄方式,未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能否适用退免税政策?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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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的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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