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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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财税〔2016〕12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无需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


  ……


  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因此,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应当在首次申报退税时携带上述文件规定的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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