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第七条规定“已备案研发机构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内容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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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因此,若你公司已办理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但之后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公司名称属于《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之一,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至主管税务局办理变更内容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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