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本年在我单位只工作了7个月,12月发放该员工年终奖时准备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税,此时计算方法是除以7、还是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发文时间:2019-12-2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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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应直接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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