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以后,依据财税[2016]36号的应税服务注释,贵司应该按建筑服务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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