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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