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地址必须写到某某县或某某区吗?
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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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工程类发票属于建筑服务的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工程类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地址必须写到某某县或某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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