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怎么理解?
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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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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