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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预收100销售房款,则按100-100*3%作为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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