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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以安全生产费为例,参考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之间的“专项储备”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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