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5-03
文号:财税[2018]5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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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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