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吗?扣除限额应如何计算?
发文时间:2020-05-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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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个人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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