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否还能开具差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票才能扣除?

【问题】我公司为拥有劳务派遣证的一般纳税人,想咨询现在是否还可以开具差额专票,之前一直都是开具的差额普票,看政策说代扣的工资社保等部分不能开具差额专票,但是又有政策说扣除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发票分别列明,那么现在是否能开具差额专票?例如开差额专票100万元,扣除额(工资等等)95万元,是否可以开具?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差额征税发票,但必须做到「一票双列」,不得拆分开具。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第(十二)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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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疑企业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企业发生的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复】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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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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