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符合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3月社保申报系统开放后,系统没有自动减免,企业全额缴纳了2020年2月和3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应如何申请退费?

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第四条规定:“关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的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单位名称、单位编号、险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已缴款金额、费款属期、入库时间、退费金额、减免方式等)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的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单位名称、单位编号、险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已缴款金额、费款属期、入库时间、退费金额、减免方式等)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3月份税务部门已向社保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唯一缴费账户信息作为退费账户,如存在多个缴费账户、开户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等无法确定唯一退费账户的,或社保部门反馈因账户原因退费失败的,税务部门将向缴费人核实具体退费账户,届时需要缴费人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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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但该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费挂靠在其他企业缴纳,我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四、……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因此,贵公司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费挂靠在其他企业缴纳的,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贵公司不可以享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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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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