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9]11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9-04-01
文号:浙财税政[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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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激励和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等规定精神,现将浙江省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社会组织名称备注
1安吉环保公益协会
2安吉县慈善总会
3安吉县微善公益基金会
4苍南县苍南中学梦想教育发展基金会
5苍南县慈善总会
6苍南县美丽金乡建设促进会
7苍南县美丽宜山建设促进会
8苍南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9苍南县宜山镇尊师重教促进会
10常山县慈善总会
11淳安县慈善总会
12淳安县教育基金会
13淳安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4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5岱山县慈善总会
16岱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7德清县慈善总会
18德清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9德清县社区发展基金会
20德清县升华慈善基金会
21德清县幸福阜溪公益基金会
22东阳市慈善总会
23东阳市和贵教育基金会
24东阳市三宝慈善基金会
25海宁市慈善总会
26海盐县慈善总会
27海盐县天宁佛教文化基金会
28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
29杭州第四中学养正教育发展基金会
30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
3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慈善总会
33杭州红点扶老公益服务中心
34杭州嘉互助学基金会
35杭州江干普济援助中心
36杭州金德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37杭州乐龄网助老公益服务中心
38杭州绿康时间银行助老公益服务中心
39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40杭州青荷公益基金会
41杭州轻工技师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43杭州市滨江区浦沿慈善服务中心
44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慈善服务中心
45杭州市滨江区长河慈善服务中心
46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7杭州市创业陪跑扶持基金会
48杭州市慈善总会
49杭州市德信蓝助学基金会
50杭州市富阳区场口中学千里马教育发展基金会
51杭州市富阳区慈善总会
52杭州市富阳区关瑞慈善基金会
53杭州市富阳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54杭州市富阳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55杭州市富阳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6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57杭州市富阳区章小军公益基金会
58杭州市公羊会公益基金会
59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60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61杭州市拱墅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62杭州市关爱孤儿基金会
63杭州市关爱警察基金会
64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5杭州市杭高教育发展基金会
66杭州市黄亚洲诗歌发展基金会
67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8杭州市建兰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9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
70杭州市江干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71杭州市江干区闵仕爱心基金会
72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73杭州市金成高尔夫体育发展基金会
74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75杭州市鲲鹏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
76杭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77杭州市临安区慈善总会
78杭州市临安区临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9杭州市临安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80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教育发展基金会
8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82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83杭州市千人教育基金会
84杭州市上城区爱馨互助会
85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
86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87杭州市上城区民泰爱心互助会
88杭州市上城区娃哈哈双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89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90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
91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92杭州市同心援扶贫基金会
93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
94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95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
96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
97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
98杭州市西湖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99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基金会
100杭州市西湖区钟子逸教育基金会
101杭州市西湖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02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
103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04杭州市下城区老年基金会
105杭州市下城区石桥社区发展基金会
106杭州市下城区永丰社区发展基金会
107杭州市下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08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109杭州市萧山区道康慈善基金会
110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1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112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3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
114杭州市余杭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15杭州市余杭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16杭州市余杭区老板电器公益慈善基金会
117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118杭州市余杭区良渚文化村社区公益基金会
119杭州市余杭区美丽洲文化发展基金会
120杭州市余杭区南方泵业慈善基金会
121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22杭州市余杭区青山乡村志愿者服务中心
123杭州市余杭区晓书馆公益基金会
124杭州市云栖科技创新基金会
125杭州四海浦商助学基金会
126杭州童梦楼扶贫公益服务中心
127杭州萧韵扶老公益服务中心
128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
129杭州云栖博悟科技收藏馆
130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杭州诸商慈善基金会
132杭州逐梦天使助医公益服务中心
133湖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4湖州师范学院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
135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136湖州市慈善总会
137湖州市费新我书画艺术发展基金会
138湖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39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
140湖州市农民合作基金会
141湖州市吴兴区瀞之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142湖州市吴兴区痒序崇德儿童公益发展中心
143嘉善县慈善总会
144嘉善县康宁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5嘉善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46嘉善县曙明志愿者服务中心
147嘉善县银福苑颐养中心
148嘉兴港区慈善总会
149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50嘉兴市犇腾慈善基金会
151嘉兴市慈善总会
152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53嘉兴市教育基金会
154嘉兴市铭德教育基金会
155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156嘉兴市南湖区中证教育基金会
157嘉兴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158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159嘉兴市秀洲区新塍社区发展基金会
160嘉兴市益家公益基金会
161嘉兴市圆通大悲慈善基金会
162嘉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3建德市慈善总会
164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65建德市教育促进会
166建德市俱舍人文教育基金会
167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8建德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69建德市新安江中学弘毅教育基金会
170江山市慈善总会
171金华市慈善总会
172金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73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74金华市婺城区慈善总会
175金华市婺江艺术教育基金会
176金华市小脚丫公益基金会
177金华市幸福家人公益协会
178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9缙云县慈善总会
180缙云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81景宁畲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182开化县慈善总会
183兰溪市慈善总会
184兰溪市积善堂爱心会
185兰溪市教育基金会
186兰溪市科华基金会
187兰溪市普济基金会
188乐清市慈善总会
189乐清市恩惠慈善基金会
190乐清市净名莲心文化中心
191乐清市乐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92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93乐清市雁荡山真际寺静心文化中心
194乐清市一心一意公益联合会
195丽水市慈善总会
196丽水市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
197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98丽水市红鲤鱼志愿服务协会
199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丽水市抗癌协会
201丽水市莲都区慈善总会
202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03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04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05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
206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7临安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8临海市慈善总会
209临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10龙泉市慈善总会
211龙泉市户外登山运动协会
212龙湾区慈善总会
213龙游县慈善总会
214龙游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15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6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17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218宁波诺丁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9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0宁波市慈湖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1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3宁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5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26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7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8宁波市镇海区富的教育基金会
229宁波市镇海区老年福利基金会
230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31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232宁波邬永林健康基金会
233宁波协合预防肿瘤基金会
234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
235宁海王春文慈善基金会
236潘天寿基金会(浙江)
237磐安县慈善总会
238平湖市慈善总会
239平阳县慈善总会
240平阳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41浦江县慈善总会
242青田县慈善总会
243青田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44青田县微服有爱社会工作服务社
245庆元县慈善总会
246衢州市慈善总会
247衢州市江山市江山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8衢州市柯城区滨江教育专项基金会
249衢州市柯城区慈善总会
250衢州市孔子教育基金会
251衢州市蓝天救援队
252衢州市龙游爱在人间协会
253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54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255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56衢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57衢州市伟荣教育基金会
258衢州市先锋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259衢州市圆梦公益服务中心
260衢州市助老助残助学爱心协会
261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
262瑞安市慈善总会
263瑞安市佛教慈善基金会
264瑞安市公安民警救助奖励基金会
265瑞安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
266瑞安市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267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68三门县慈善总会
269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70绍兴市慈善总会
271绍兴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272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
273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7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75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76绍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77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278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79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280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81绍兴市张巨昌教育基金会
282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
283绍兴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84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基金会
285嵊泗县慈善总会
286嵊州市慈善总会
287嵊州市龚玲玲爱心基金会
288松阳县慈善总会
289松阳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90松阳县田园松阳名城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会
291遂昌县慈善总会
292遂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93台州市癌症康复协会
294台州市春雨公益协会
295台州市慈善总会
296台州市弘善公益协会
297台州市黄岩区慈善基金会
298台州市黄岩区慈善义工协会
299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
300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301台州市黄岩区神龙农技推广基金会
302台州市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
303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04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
305台州市椒江区惠民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06台州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307台州市路桥区慈善义工协会
308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
309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310台州市路桥区民利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11台州市路桥区上海商会慈善基金会
312台州市路商思源慈善基金会
313台州市青公益服务协会
314台州市阳光伊人康复协会
315台州市义工协会
316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涌泉奖助基金会
317泰顺县慈善总会
318泰顺县农村商业银行慈善教育基金会
319泰顺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20泰顺县文礼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21泰顺县西旸爱心基金会
322泰顺县雪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23泰顺县育才公益教育发展基金会
324天台县慈善总会
325天台县红心社
326天台县教育基金会
327天台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28天台县平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329天台县宗渊慈善基金会
330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331桐庐县慈善总会
332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33桐庐县中通体育基金会
334桐庐雅苑工疗站
335桐乡市慈善总会
336桐乡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37桐乡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38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
339温岭市慈善总会
340温岭市民泰助学基金会
341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42温岭市牵手阳光党员志愿服务中心
343温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344温岭市箬横教育基金会
345温岭市泽国教育基金会
346温岭市子元慈善基金会
347温州爱心屋网络公益宣传服务中心
348温州百润教育基金会
349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0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1温州电力红十三爱心社
352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353温州金州永强慈善基金会
354温州肯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5温州鹿城农商银行富民公益基金会
356温州南怀瑾人文公益基金会
357温州市白求恩慈善基金会
358温州市成东教育发展基金会
359温州市慈善总会
360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1温州市洞头区慈善总会
362温州市洞头区快乐公益联合会
363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4温州市黄孟啟蒲公英慈善基金会
365温州市佳乐慈善基金会
366温州市锦行慈善基金会
367温州市警察基金会
368温州市开心行动公益促进会
369温州市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
370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
37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72温州市绿色公益协会
373温州市绿眼睛环境文化中心
374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375温州市瓯海区瓯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6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77温州市瓯海区育英教育基金会
378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79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80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81温州市实验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82温州市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83温州市水上莲花社工社
384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385温州市雁荡山仁德慈善基金会
386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
387温州市永乐科技奖励医疗救助基金会
388温州市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389温州市诸建勇慈善基金会
390温州市滋尚义工服务中心
391温州心聆聋哑人关爱中心
392温州一鸣公益慈善基金会
393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4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5文成县慈善总会
396文成县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397文成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398吴兴区慈善总会
399武义县慈善总会
400武义县教育基金会
401仙居县慈善总会
402仙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03仙居县绿色化发展公益基金会
404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05新昌爱莲美丽乡村基金会
406新昌县慈善总会
407新昌县道才公益基金会
408新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09新昌县孝方公益基金会
410新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11义乌市爱警基金会
412义乌市慈善总会
413义乌市静远公益服务中心
414义乌市青年电商公益协会
415义乌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16永嘉县慈善总会
417永嘉县菇溪情教育基金会
418永嘉县兰小草志愿者服务中心
419永嘉县猎鹰救援服务中心
420永嘉县桥头镇雪豹救援服务中心
421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22永嘉县善德慈善基金会
423永嘉县学蒙教育基金会
424永嘉县战狼救援中心
425永康市慈善总会
426永康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27余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28玉环市慈善总会
429玉环市康华教育基金会
430玉环市名方慈善基金会
431玉环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432云和县慈善总会
433长兴县慈善总会
434长兴县合溪教育基金会
435长兴县夹浦镇众兴教育基金会
436长兴县长兴中学教育基金会
437浙江爱彼此公益基金会
438浙江爱在延长炎症性肠病基金会
439浙江安存巴九灵公益基金会
440浙江安福利生慈善基金会
441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
442浙江白云慈善基金会
443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444浙江财通资管公益基金会
445浙江吃亏是福慈善基金会
446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
447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
448浙江创道慈善基金会
449浙江慈溪兴业夕阳红基金会
450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45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
45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53浙江大禹文化发展基金会
454浙江道生公益基金会
455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
456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457浙江朵朵溢善公益基金会
458浙江矾都慈善基金会
459浙江福泰隆慈善基金会
460浙江富通感恩慈善基金会
461浙江富中教育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462浙江馥莉慈善基金会
463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46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465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466浙江孤山慈善基金会
467浙江光盐爱心基金会
468浙江国富慈善基金会
469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470浙江海善公益基金会
471浙江海天慈善基金会
472浙江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473浙江杭商爱心基金会
474浙江杭州学军中学教育基金会
475浙江杭州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476浙江好邻居慈善基金会
477浙江恒生电子公益基金会
478浙江宏达教育基金会
479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
480浙江华汇建设美好生活基金会
481浙江华坤教育基金会
482浙江济公公益基金会
483浙江嘉兴南湖国际教育基金会
48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48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486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
487浙江金卡智能公益基金会
488浙江锦江公益基金会
489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90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491浙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92浙江立钻慈善基金会
49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494浙江绿城慈善基金会
495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
496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
497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498浙江普行慈善公益基金会
499浙江普仁慈善基金会
500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
501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
502浙江钱塘江金融港湾公益基金会
503浙江乾晁汇公益基金会
504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
505浙江趋衡公益基金会
506浙江仁泽公益基金会
507浙江日行一善慈善基金会
508浙江融洲慈善基金会
509浙江赛丽美术馆
510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511浙江省爱他公益中心
512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513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514浙江省百草园公益服务中心
515浙江省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教育基金会
516浙江省必达爱心慈善基金会
517浙江省蔡崇信公益基金会
518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19浙江省常山县教育基金会
520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
521浙江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522浙江省春晖中学教育基金会
523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524浙江省道法自然生态环保技术推广中心
525浙江省电魂公益中心
526浙江省叮咚依生卫生健康基金会
527浙江省东吴卫温船队远航台湾基金会
528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529浙江省扶贫基金会
530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531浙江省革命老区发展基金会
532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
533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
534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535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536浙江省光明慈善基金会
537浙江省海豹救援队
538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
539浙江省杭州广宇慈善协会
540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
541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
542浙江省弘毅公益基金会
543浙江省红石慈善基金会
544浙江省宏徳慈善基金会
545浙江省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
546浙江省华都孝老慈善基金会
547浙江省华孚双百扶贫慈善基金会
548浙江省华福慈善基金会
549浙江省华夏公益基金会
550浙江省惠民慈善基金会
551浙江省蕙兰教育基金会
552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553浙江省金都人慈善基金会
554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555浙江省锦麟公益基金会
556浙江省君霖公益中心
557浙江省康恩贝慈善救助基金会
558浙江省康复医学会
559浙江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560浙江省李书福资助教育基金会
561浙江省理想国际慈善基金会
562浙江省龙游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563浙江省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
564浙江省毛源昌眼镜助学基金会
565浙江省美丽洲教育基金会
566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567浙江省明慈慈善基金会
568浙江省南海实验学校伟兴教育发展基金会
569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570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71浙江省七彩阳光公益基金会
572浙江省侨缘公益互助促进会
573浙江省亲亲公益基金会
574浙江省青创公益基金会
575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576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77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
578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交流基金会
579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580浙江省瑞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81浙江省三立慈善基金会
582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583浙江省绍兴县盛兴慈善基金会
584浙江省实方慈善基金会
585浙江省手拉手爱心公益基金会
586浙江省宋城演艺艺术发展基金会
587浙江省台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88浙江省体育基金会
589浙江省天瑞健康救助基金会
590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
591浙江省网易慈善基金会
592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
593浙江省温州平安慈善基金会
594浙江省仙琚阳光天使基金会
595浙江省小泰公益基金会
596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
597浙江省新家庭儿童成长发展中心
598浙江省鑫合汇公益基金会
599浙江省星程公益服务中心
600浙江省星创公益基金会
601浙江省幸福慈善基金会
602浙江省幸福种子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603浙江省幸福助老基金会
604浙江省幸福助老评估事务所
605浙江省雄鹰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606浙江省严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07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608浙江省阳光雨露公益服务中心
609浙江省阳光圆梦基金会
610浙江省一缕阳光公益发展服务中心
611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612浙江省壹加壹慈善公益基金会
613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基金会
614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
615浙江省寅幸慈善基金会
616浙江省盈盈公益基金会
617浙江省余姚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618浙江省预防医学会
619浙江省云惠公益基金会
620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
621浙江省中慈特困老人帮扶基金会
622浙江省中青爱心救助中心
623浙江省舟山市东海教育基金会
624浙江省舟山中浪慈善基金会
625浙江省舟山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26浙江省周希俭公益基金会
627浙江省烛光慈善基金会
628浙江省子行公益服务中心
629浙江省宗文慈善基金会
630浙江圣爱慈善基金会
631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
632浙江盛威普世慈善基金会
633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634浙江诗和远方慈善基金会
635浙江树人大学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
636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
637浙江硕源教育基金会
638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639浙江天景生公益基金会
640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641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
642浙江文德公益基金会
643浙江卧龙集团慈善基金会
644浙江西子慈善基金会
645浙江香海慈善基金会
646浙江心基金慈善基金会
647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
648浙江雪窦慈光慈善基金会
649浙江依镜低视力矫正捐助中心
650浙江宜尔阳光教育基金会
651浙江永强慈善基金会
652浙江友善公益基金会
653浙江毓芳慈善基金会
654浙江远达公益基金会
655浙江真水无香公益基金会
656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
657浙江致朴公益基金会
658浙江中国计量大学教育基金会
659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
660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661浙江钟伟嵊泗中学教育基金会
662浙江众安慈善基金会
663浙江众恒慈善基金会
664浙江纵横爱心慈善基金会
665舟山市爱西行公益协会
666舟山市慈善总会
667舟山市岱山县悟道慈善基金会
668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669舟山市定海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70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671舟山市和润教育基金会
672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
673舟山市普陀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7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675舟山市千手公益基金会
676舟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677舟山市伟兴慈善基金会
678舟山市伟兴教育基金会
679舟山市夏赛丽爱心基金会
680舟山市舟中桃李教育基金会
681诸暨市慈善总会
682诸暨市九鼎教育基金会
683诸暨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684诸暨市赵伟平公益基金会

备注☆号的社会组织为2018年度新成立(或新认定)慈善组织,同时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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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股权转让后价格调整为何不能退税

近期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部分纳税人对个人转让股权退税政策存在误解,法院对争议问题作出判决,并在裁判文书中就有关退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发生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笔者发现,近期有多名个人在转让股权后,因实际股权转让所得减少,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未获批准,遂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案例显示,纳税人对股权转让政策存在误解,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从裁判文书来看,法院不仅载明了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而且就诉讼的退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笔者认为,有关判定和阐述有助于厘清问题的实质、促进税法遵从和税务执法。下面结合案例展开分析。

  股权转让后所得减少要求退税的误区

  从近期公开的2起个人股权转让行政诉讼案例来看,有关个人要求退税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认为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以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准。

  在上述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引用了67号公告规定。该公告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明确,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当事人认为,其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少于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现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之前其已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计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应当退还。

  认为分期收款的应分期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上述案件诉讼中,当事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式为分期收款的,当发生股权转让并收取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时,应当按照本期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认为股权转让预缴的税款应当多退少补。

  根据(2024)沪7101行初694号一审行政判决书,当事人认为,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具有不确定性,之前缴纳的税款是预缴税款,应当待协议履行完毕再统算该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该股权转让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于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产生多缴税款,理应退还。

  认为后续减少的收入应当减少股权转让收入。

  (2024)沪7101行初694号案件中,当事人引用6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即“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提出既然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那么,后续减少的收入也应当减少股权转让收入。

  认为事后减少股权转让价格不适用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规定。

  (2024)京02行终378号案件中,税务部门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认为,股权转让方之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应退还。该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第二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该文件,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转让方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视为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之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除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仲裁委员会作出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裁决,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此时转让方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才能退税。

  当事人认为,该文件描述的是股权转让后收回已转让股权并返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若只是减少股权转让价格,既未退款也未收回已转让股权,不是该文件适用的情形。

  认为申请有关退税有依据。

  比如,根据(2024)京02行终378号行政判决书,有关当事人提出退税的依据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即“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转让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来由于协议调整,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项减少,据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减少,由此产生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多缴的税款应当退还。

  法院未支持有关诉求并细致释法说理

  关于上述问题,法院未支持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

  其一,认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不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

  针对前述第一个观点,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并非转让方实际收到的款项,而是纳税义务发生时所转让的标的股权的价值,也即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方是能够且有意愿取得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并以此纳税。因此,当转让方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当一次性以协议约定的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二,认定分期收款的计税依据应为股权转让全款。

  裁判文书针对前述第二个问题说明,根据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等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只要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转让方即使没有收到钱,纳税义务业已发生;受让方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转让方纳税义务业已发生,要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一次性纳税,而不是按照实际取得股权转让价款时分次纳税。当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时,转让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股权转让收入应以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

  其三,认为财产转让所得没有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规定。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末汇算清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没有预缴和汇算清缴的概念。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存在所谓的预缴,转让方在股权转让时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此次纳税义务完结,没有多退少补的规定。

  其四,认定后续减少的收入并不减少股权转让收入。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说明,虽然6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但并不能因此反推出后续减少收入也应当减少股权转让收入。

  其五,认定不符合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规定的不能退税。

  有关裁判文书载明,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规定了股权转让退税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该情形就不能退税,但并非意味着不符合该情形就不适用于该文件。因此,股权转让后股权转让价格减少的情形,不符合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退税。

  其六,明确有关不予退税情形的根本原因是未产生多缴税款。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关于税务机关退税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多缴税款,若不存在多缴税款,何来退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协议前,一般都会评估标的股权,在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基本接近评估价值,转让方以此为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续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减少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但都是在承认标的股权转让约定价格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都没有否认标的股权价值。转让方基于其商业目的同意减少股权转让价款,导致实际收取经济利益减少,是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不应影响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股权价值的认定,从而不应影响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的认定。因此,转让方虽然实际取得款项减少了,但并不存在多缴税款。

  对赌协议亦然,对赌失败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补偿,是转让方对标的股权经营风险的补偿,并非对交易总对价的调整。交易各方约定了业绩目标值及未达目标值需补偿,但该约定并非对股权转让交易总对价的调整,而是对标的股权未来经营业绩的保证和经营风险的补偿安排。对赌协议并未对标的股权估值重新进行调整,也就是没有调整股权转让时的交易对价,因此不产生多缴税款。

  上述司法案例的启示

  从上述案例来看,多家法院认为,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来源于标的股权的价值,转让方据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时点标的股权价值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即使由于种种原因转让方实际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减少,也并不影响股权转让时点标的股权的价值,也就没有产生多缴税款。因此,股权转让后价格减少不能退税的根源在于,这种情形下没有产生多缴税款。

  笔者注意到,在这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诸多退税理由,审理法院逐一解释政策,格外注重释法说理,尤其是重点阐释了有关股权转让不存在多缴税款的原因,有效化解了有关涉税争议。

  法院判决通过释法说理讲清法理、讲明事理,不仅澄清了有关退税问题,而且进行了生动的普法。


又现福建灵工平台移送公安,虚开风险或掣肘行业发展

编者按:近期,福建某灵活用工平台因虚开发票16亿元被税务机关查处,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多家受票企业因取得该平台虚开的发票被认定为偷税,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文结合灵活用工行业常见业务模式,分析涉税风险高发环节,为企业提供申辩思路与合规建议。

  一、近期动态:某灵工平台虚开被移送公安,多家受票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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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税务机关曝光一起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件。经查,福建某灵活用工平台在经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专票11781份,金额14.8亿元,税额8924.41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普票1236份,金额1690.25万元。因情节严重,该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多家受票企业也受到税务处罚,以下为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通过平台取得外包服务发票被定性偷税

  2023年4月,某广告公司向外包服务人员及其团队购入设计服务,因该外包团队无法开具发票,该公司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协议,由平台提供代付款、开具发票等服务,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并处以不缴、少缴税款60%的罚款合计6.30万元。

  案例二:通过平台支付部分员工的工资等费用被定性偷税

  2023年6月-2024年4月,某科技公司通过灵活用品平台支付部分员工的工资等费用,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取得该平台开具的21份专票,价税合计318万元,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并处不缴、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9.47万元,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行为被处罚款合计3170.14元。

  案例三:通过平台取得虚假推广费发票被定性偷税

  2025年2月,某科技公司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专票16份,金额887万元,税额53万元,被证实为虚开发票。经查,因销售需要,某科技公司员工秦某生寻找业务推广公司进行产品推广并凭发票、结算单进行费用报销,该公司知晓并非所有推广均由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但并未对推广渠道及对应公司进行核实,仅就员工提供的结算单,根据单位支付制度向开票方支付了推广费,因该员工已离职无法进行核实及补开发票,该公司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并处罚款合计86.88万元。

  二、灵活用工行业受票方企业应当关注四大涉税风险高发点

  实践中,一旦灵活用工平台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下游受票企业往往会被牵连,可能面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对应成本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甚至被税务机关定性为接受虚开发票、构成偷税,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若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受票企业还可能因涉嫌虚开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些涉税风险通常集中于以下几类业务模式:

  一是事后补开模式:自由职业者已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务或服务,用工单位为获取发票,事后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代为开具发票,此种补开行为往往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可;

  二是形式走账模式:自由职业者在提供服务前虽已约定通过灵工平台结算,但用工单位因缺乏相应服务资质和能力,且未与自由职业者或平台签订清晰的挂靠、转包等协议,导致被认定为自由职业者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而非平台提供服务;

  三是代发薪酬模式:通过平台向本企业员工、高管发放工资、奖金或分红,实质是利用平台拆分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若企业存在上述业务模式,且出现以下异常情况,更容易引发税务机关重点监管:

  (一)发票开具明显异常

  如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严重不符,如基础劳务开具为“技术服务费”;开票时间与用工周期明显不匹配;或用工人员信息异常集中(如高龄、偏远地区人员占比过高、身份证号段连续等),此类行为易触发税务预警。

  (二)务工人员由受票企业自行寻找或与员工信息大量重合

  若企业自行招募和管理人员,仅通过平台进行资金结算和开票,而平台未实际提供用工匹配服务,则易被认定为“形式走票、实质自雇”。另一种常见风险是企业将正式员工伪装为第三方劳务人员,导致个税、社保数据与实际情况矛盾,引发交易真实性怀疑。

  (三)资金回流痕迹明显

  若存在“先垫资结算、后平台回流”的资金操作模式,即便存在真实用工场景,仍可能因表面的资金回流触发虚开风险。具体表现为:受票企业直接向先行务工人员垫付劳务报酬,为满足票据合规要求,后续将资金转入灵活用工平台对公账户并扣除开票服务费,最终形成表面的资金回流。

  (四)务工人员提供高风险业务

  以咨询费、推广费等名义开展的劳务合作,因服务成果难以量化,常成为虚开高发区。尤其是大额咨询类发票,若缺乏咨询记录、成果交付证明、效果数据等证据链支撑,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交易。

  三、灵活用工平台被定性虚开,受票方企业可采取的五大申辩策略

  (一)申请核实异常凭证

  实践中,灵活用工平台走逃失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虚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往往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导致企业面临进项税额转出和补缴税款的风险。受票企业若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附业务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90日内完成核实,若无疑问且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将出具通知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在收到异常凭证通知后10日内提出核实申请,且暂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一机制是企业挽回损失的关键渠道,务必把握时效、及时提交材料,避免丧失救济机会。

  (二)争取《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撤回

  在跨地区协查案件中,上游税务机关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往往是下游受票企业被稽查的导火索。尽管有企业尝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质疑该通知单,但其可诉性存在较大争议。该类文书本质上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协查线索,并不直接设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故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更可行的做法是,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举证说明交易真实、发票内容与实际一致,力争推动上游税务机关撤回该通知,如江苏甲公司所属税务局向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由于甲公司走逃失联,乙公司无法联系甲公司核实有关情况,因此乙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主张甲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虚开。经调查核实后,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向甲公司所属税务局发送《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及《税务稽查案件协查报告》,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货物交易,随后甲公司所属税务局将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予以撤回。

  (三)争取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定性

  除了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认定其取得的发票不构成虚开发票之外,企业如果符合(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可以积极争取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无法换开、补开的相关说明,以争取避免调增企业所得税的不利后果。

  (四)“非善非恶”定性: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

  如企业难以全面举证业务真实性,而税务机关亦无法认定其存在主观恶意,则可能落入“非善非恶”的中间状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即便受票企业与开票方存在真实交易,若发票本身被认定为虚开,企业仍需承担增值税进项转出及滞纳金的法律后果,但企业所得税成本仍可凭真实支出凭证予以税前扣除。

  (五)行政阶段及时介入避免税务风险升级

  若受票企业被定性虚开,则应当在行政阶段及时介入,避免行政风险升级为刑事风险。我们认为,开票方与受票方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各自交易实质独立判定,二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不存在必然关联,还应当考量受票企业主观是否存在骗抵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是否造成了税款损失。

  四、小结

  灵活用工模式在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组织灵活性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其涉税风险不容忽视。企业应注重以下方面:强化业务真实性管理,保留用工合同、考勤记录、成果交付、资金流水等全套证据链;审慎选择合作平台,关注其资质、风控能力和涉税合规情况;建立内部发票审核机制,杜绝发票内容与业务实质不符;一旦面临稽查,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交如用工协议、服务交付凭证、资金支付记录等主张业务真实发生,争取良好定性,避免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