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请问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文时间:2019-09-01
来源:大连税务
收藏
943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专项附加扣除重点解析:赡养老人

 本次个税改革首次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进一步降低税负的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一些甜蜜的负担——学习适用这一新制度。值得肯定的是,整个税务系统自税务总局以下,通过网络、微信、现场宣传、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进行了大力普及,可谓是全民言个税、人人算扣除。


  经研读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文件,笔者逐一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重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充分、顺利地享受到国家释放的减税红利。


  四、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被赡养人,文件限定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纳税人基于伦理道德,对家庭其他长辈予以照顾,产生有关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笔者认为,虽然文件没有明确,但被赡养人还应包括某些情况下,曾作为父母之外、长期稳定地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其他自然人。


  抚育、赡养是我国婚姻法上确定非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判断标准。税务总局个税问答中,在就“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进行回答时,明确“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既然在子女教育上,承认了监护人与被监护未成年人的拟制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当被监护人长大、监护人变老,也应承认二者之间的赡养关系。


  但因为监护关系的特殊性,监护人可能发生多次变更、甚至不是自然人而是某个组织或机构。所以笔者认为,仅以曾存在监护关系就将纳税人确定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过于草率。但对于长期、稳定履行监护人义务至监护对象成年的,应承认其抚育、赡养关系,允许成年后的被监护人享受此项扣除。


  (二)扣除期间


  如果有若干位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只要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当月即可开始扣除;扣除期间可持续至对最后一位被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三)扣除标准


  区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适用不同的标准。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税务总局个税问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举例:甲10岁,无兄弟姐妹,父母离异,甲随父生活。父另组家庭后,又生一女。母另组家庭时,继子已成年独立生活,母未再生育子女。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知,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有权利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反之,继子女不承担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


  上述案例中,父再婚后,又生一女,甲将与同父异母妹妹共同承担对父及继母的赡养义务,甲不为父的唯一赡养义务人;母再婚后未对继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对其也不承担赡养义务,甲为母的唯一赡养义务人,因此甲仍可适用独生子女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1)赡养人均摊。


  (2)赡养人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优先于约定分摊。


  举例:甲10岁,无兄弟姐妹,父母离异,甲随父生活。父另组家庭后,又生一女。母另组家庭时,继子6岁,母未再生育子女。


  此种情况下,甲将与同父异母妹妹共同承担对父及继母的赡养义务,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月最多可分摊1000元;并与异父异母弟弟共同承担对母的赡养义务,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月最多可分摊1000元。那么甲是否可以每月扣除赡养老人支出1000+1000=2000元呢?笔者认为,不是。甲应遵守文件有关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的限制规定,不能简单地将分摊额相加,按2000元的独生子女标准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额。


  税务总局也以问答形式明确,除独生子女父母再组家庭后对父母一方为唯一赡养义务人的情形外,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在此前的个税培训中,对于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非独生子女,是不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的,每月最高扣除额仍然为1000元。但最近的税务总局个税问答中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四)留存资料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收益率究竟有多高?

很多人都在问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划不划算,实际上这是一种用投资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的问题。让我们算一下, 如果将养老保险看成一种投资,会有多少收益呢?


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是我们成年以后,从16岁到60岁(女性是50岁或者55岁)。

image.png

养老保险的待遇是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个别人员有的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没有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但是现在参保缴费只有技术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待遇。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它们属于补充养老保险机制,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的缴费,企业职工是本人承担8%、用人单位承担16%,这属于法律强制性的。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全部承担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是20%。好处在于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假设始终按照60%的基数缴费15年,缴满之后立即退休。缴费钱数是多少呢?


现在各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普遍在3000~4000元之间。假设第1年按照3000元基数计算,每月缴费钱数是600元,一年7200元。如果这笔钱按照一年5%的收益率进行利滚利计算,15年后的价值大约是1.5万元左右。


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会增长8%~10%以上,假设按照8%计算。第2年最低缴费基数会增长8%,这种情况下第2年缴纳的这笔保险费,在退休前的价值大约是1.54万元。


相同情况下,第3年是1.583万;其实每年的缴费钱数相当于15年后的价值每年会增长2.83%左右。第15年实际缴费大约2.11万元。15年合计的费用算上利息大约是27.55万元左右。

image.png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按照60%基数缴费15年,可以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是当年的社平工资只有5000元,但是15年后的社平工资大约是15860元。 因此,仅基础养老金就能领取19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每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会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实施,近年来一直在7~8%之间。假设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8%计算,个人账户的累积钱数能达到12.6万元左右。假设为男同志,60岁退休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每月910元。


因此,从现在开始参保15年后如果政策不变,每月养老金可以领取2810元,一年到手待遇33720元左右。

image.png

相对而言,自己的本金只有27.55万元,可以拿到年化收益率12.2%的年金待遇,是非常划算的,而且养老金还会年年增涨。


万一参保人去世,自己的本金也不是一无所有。参保人继承人还可以享受到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待遇。山东省的抚恤金标准是10个月的社平工资,也就是说15.86万元,个人账户如果一分未领还有12.6万。这样看起来,其实即使自己去试都不会亏本的。


实际上对于我们参保人来说,大概率的都能活到80岁以上,所以参加养老保险是一件非常划算的事情,一定要想明白。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