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已经编写完成,在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申报操作、涉税风险三个层面进行了解读和提示,对2021年最新出台和近年制定的重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系统性分类阐释和延伸解读,使纳税人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清晰把握政策要点;并以图表的形式,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申报表新变化以及报表间主要逻辑关系进行演示,便于纳税人掌握和运用;同时结合政策要点和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加以整理和分析,进行风险提示,增强纳税人应对风险的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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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 新政导读篇
第一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篇
一、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1
第二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篇 2
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
二、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3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4
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
五、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 7
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
七、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税 12
八、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和股息红利所得优惠税政策 13
第三类: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篇 13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 14
二、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政策 15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15
四、促进重组改制税收政策 17
第四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篇 18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 18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20
三、佣金和手续费支出扣除政策 21
四、不征税收入税收政策 22
第五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篇 23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 23
二、鼓励企业融资税收政策 25
(一)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25
(二)延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优惠政策 26
(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26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政策 29
四、简化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 30
第六类: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篇 30
一、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30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0
(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31
二、推动惠农金融发展 31
(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1
(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31
(三)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1
(四)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2
三、巩固扶贫攻坚成果 32
四、鼓励投资运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3
第七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篇 33
一、民族自治地区税收政策 34
二、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 34
三、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 35
四、房地产企业预售税收政策 36
第八类: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篇 37
一、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 37
二、动漫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38
第九类:推动绿色和谐发展篇 40
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0
二、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 41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定期优惠政策 42
四、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3
第十类:改善民生福祉水平篇 44
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 44
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政策 45
三、社会统筹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46
四、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46
五、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46
(一)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 46
(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 47
(三)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49
六、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49
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51
第十一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篇 53
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53
(一)支持物资供应 53
(二)鼓励公益捐赠 54
(三)促进复工复产 55
二、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政策 56
三、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 56
第十二类: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篇 57
一、维简费政策 58
二、安全生产费政策 58
三、劳动保护费政策 59
四、购入安全生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59
五、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 60
(一)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60
(二)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 61
(三)责任保险费 61
(四)存款保险费 62
六、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税前扣除政策 62
第二部分 申报引导篇
一、报表体系 65
二、表单选填(提示) 66
三、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措施 67
四、基础信息 68
五、纳税调整(限额扣除) 69
六、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 70
七、纳税调整(捐赠支出) 71
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72
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 73
十、弥补亏损 74
十一、免税收入 75
十二、减计收入 76
十三、研发费加计扣除 77
十四、所得减免 78
十五、抵扣所得额(创投) 79
十六、减免所得税(1) 80
十七、减免所得税(2) 81
十八、税额抵免 82
十九、核定征收(B类) 83
二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84
二十一、A200000表 85
二十二、A201020表 86
第三部分 风险提示篇
一、收入类 88
二、成本支出 89
三、期间费用 90
四、主表与财务报表 91
五、纳税调整项目 92
六、优惠事项管理 93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94
八、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95
九、汇总纳税申报 96
十、A类预缴申报表 97
十一、A类预缴申报 98
十二、B类预缴申报 99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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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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