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附件: 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目 录
一、起步阶段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新增)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 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8.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9.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10.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11.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2.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6.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7.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8.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9.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0.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1.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2.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3.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4.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5.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6.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7.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28.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 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 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1. 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 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32.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 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 企业分得的所得
36.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 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37.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39.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0.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1.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印花税优惠政策
42.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 企业所得税
43.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
44. 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五)银行类金融机构税收优惠
45.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6.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7.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48.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49.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0.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 纳增值税
51.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5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53.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4. 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一)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政策
55. 按 60%退还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
56. 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按 100%退还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8.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 100%加计扣除
59.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6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61.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62.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四)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63.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64.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65.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66.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7. 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8.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9.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70.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71.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72. 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73.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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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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