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依视路视力健康基金会
2.上海晨光公益基金会
3.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上海万宇慈善基金会
5.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基金会
8.上海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
9.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10.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
11.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
12.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新纪元公益基金会
14.上海互济公益基金会
15.上海市百将公益基金会
16.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
17.上海市闵行区春申教育发展基金会
18.上海宝龙公益基金会
19.上海市盛目慈善基金会
20.上海市旭辉公益基金会
21.上海沪金公益基金会
22.上海爱在一方公益基金会
23.上海同心源文化发展基金会
24.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
25.上海江川社区发展基金会
26.上海十方文教基金会
27.上海佑心慈善基金会
28.上海韩天衡文化艺术基金会
29.上海古宣辉公益基金会
30.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31.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32.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
33.上海至美公益基金会
34.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
35.上海广慈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基金会
36.上海市科普基金会
37.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8.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
39.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基金会
40.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
41.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
42.上海医学创新发展基金会
43.上海慈爱公益基金会
44.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
45.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会
46.上海发展昆剧基金会
47.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
48.上海中华职业教育温暖工程基金会
49.上海临港公益基金会
50.上海仁德基金会
51.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52.上海永达公益基金会
53.上海聚德慈善基金会
54.上海海银公益基金会
55.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56.上海银科公益基金会
57.上海睿远公益基金会
58.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
59.上海纽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1.上海兴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2.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3.上海宏信公益基金会
6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
65.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66.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公益基金会
67.上海东方希望公益基金会
68.上海证券交易所公益基金会
69.上海四明医学发展基金会
70.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公益基金会
71.上海浦东新区凝心聚力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72.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73.上海国泰君安社会公益基金会
74.上海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基金会
75.上海优来公益基金会
76.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基金会
77.上海世界顶尖科学家发展基金会
78.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9.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基金会
80.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81.上海市大华公益基金会
82.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3.上海回向文化发展基金会
84.上海天爱公益基金会
85.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6.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7.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
88.上海市上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9.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90.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1.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92.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93.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4.上海大音曦生公益基金会
95.上海市王应睐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96.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97.上海枫林植物科技发展基金会
98.上海游族公益基金会
99.上海大慈公益基金会
100.上海卓越脑科学发展基金会
101.上海市徐汇康健社区基金会
102.上海市徐汇凌云社区基金会
103.上海市徐汇漕河泾社区基金会
104.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105.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106.上海市徐汇龙华社区基金会
107.上海新世纪社会发展基金会
108.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9.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110.上海一起社区公益基金会
111.上海星舍公益基金会
112.上海大辰慈善基金会
113.上海中梁公益基金会
114.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上海石泉社区基金会
116.上海甘泉社区基金会
117.上海长风社区基金会
118.上海长寿社区基金会
119.上海真如社区基金会
120.上海曹杨社区基金会
121.上海万里社区基金会
122.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
123.上海桃浦镇社区基金会
124.上海蓝海公益基金会
125.上海市长益公益基金会
126.上海市韩束公益基金会
127.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
128.上海如新公益基金会
129.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
130.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基金会
131.上海奉贤乐居南桥社区基金会
132.上海九棵树艺术基金会
133.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
134.上海一帆公益基金会
135.上海市儿童福利基金会
136.上海市东方红公益基金会
137.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
138.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139.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40.上海心生公益基金会
141.上海国乾公益基金会
142.上海泉爱公益基金会
143.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
144.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
145.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146.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
147.上海华扬联众公益基金会
148.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
149.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会
150.上海天鹭金盾基金会
151.上海长征镇社区基金会
152.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
153.上海汉庭社会公益基金会
154.上海安慈公益基金会
155.上海璞慧公益基金会
156.上海东方财富公益基金会
157.上海银杏公益基金会
158.上海市和平鸽慈善基金会
159.上海思麦公益基金会
160.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161.上海康德教育发展基金会
162.上海大初公益基金会
163.上海至尊园公益基金会
164.上海奉贤西渡社区发展基金会
165.上海永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会
166.上海市空港社区发展基金会
167.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
168.上海宜安梦公益基金会
169.上海浦东新区恩派公益基金会
170.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
171.上海交响乐团文化发展基金会
172.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173.上海市徐汇华泾社区基金会
174.上海敦复公益基金会
175.上海清新之爱公益基金会
176.上海联和新泰战略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177.上海韵达公益基金会
178.上海盈浦社区基金会
179.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80.上海快牛公益基金会
18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2.上海新泰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183.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184.上海伯乐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会
185.上海市长宁区仙霞社区基金会
186.上海坚创科技发展基金会
187.上海袁立公益基金会
188.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9.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0.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1.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2.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193.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194.上海市杨浦区定海社区公益基金会
19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6.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7.上海华萌教育发展基金会
198.上海电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9.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
200.上海巨海成杰公益基金会
201.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202.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3.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
20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5.上海杉树公益基金会
206.上海市水分子公益基金会
207.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发展基金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