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
2.深圳市盐田区慈善会
3.深圳市光明区慈善会
4.深圳市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
5.深圳市爱阅公益基金会
6.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7.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
8.深圳市慈盼慈善基金会
9.深圳市花样年公益基金会
10.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
11.深圳市东风南方爱心公益基金会
12.深圳市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深圳市同心慈善基金会
14.深圳市福顺公益基金会
15.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
16.深圳市光明区玉律社区基金会
17.深圳市光明区凤凰社区基金会
18.深圳市光明区新羌社区基金会
19.深圳市光明区圳美社区基金会
20.深圳市五月花海公益基金会
21.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
22.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
23.深圳市汇心承爱慈善基金会
24.深圳市守望心智障碍者家庭关爱协会
25.深圳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26.深圳市球爱同行慈善基金会
27.深圳市深装总公益基金会
28.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29.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
30.深圳市明英慈善基金会
31.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
32.深圳市亚太国际公益教育基金会
33.深圳市南山区蛇口社区基金会
34.深圳市瑞鹏公益基金会
35.深圳市尚佐慈善基金会
36.深圳市汇鑫海慈善公益基金会
37.深圳市睿奕济慈善基金会
38.深圳市长江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9.深圳市川基金公益基金会
40.深圳市基石教育基金会
41.深圳市兆恒教育慈善基金会
42.深圳市李贤义教育基金会
43.深圳市桃源居教育基金会
44.深圳市德纳慈善基金会
45.深圳市蜂群物联网公益基金会
46.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
47.深圳市文科公益基金会
48.深圳市百合慈善基金会
49.深圳市裕同公益基金会
50.深圳市宝能慈善基金会
51.深圳市平凡英雄公益基金会
52.深圳市恒晖公益基金会
53.深圳市兴正德公益基金会
54.深圳市历阳公益基金会
55.深圳市明园慈善基金会
56.深圳市大疆公益基金会
57.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
58.深圳市越众公益基金会
59.深圳市莲心公益慈善基金会
60.深圳市华盛公益基金会
61.深圳市崇上慈善基金会
62.深圳市武英石财慈善基金会
63.深圳市鹏瑞公益基金会
64.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
65.深圳市小赢公益基金会
66.深圳市海学堂公益基金会
67.深圳市拾玉儿童公益基金会
68.深圳市振兴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69.深圳市平安公益基金会
70.深圳市粤美特慈善基金会
71.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
72.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
73.深圳市长宏公益慈善基金会
74.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
75.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商会公益基金会
76.深圳市承翰公益慈善基金会
77.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
78.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
79.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
80.深圳市关爱残友志愿者协会
81.深圳市罗湖区深蓝志愿者协会
82.深圳市众志公益基金会
83.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
84.深圳市木星美术馆
85.深圳市梵融教育基金会
86.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
87.深圳市远见教育发展基金会
88.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89.深圳市富道公益基金会
90.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
91.深圳市慈德公益基金会
92.深圳市安定慈善基金会
93.深圳市爱燕慈善基金会
94.深圳市汇爱公益基金会
95.深圳市城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96.深圳市坤钦海慈善基金会
97.深圳市德汇爱爱心促进会
98.深圳市九连山公益基金会
99.深圳市明喆公益基金会
100.深圳市周大生天使公益基金会
101.深圳市深理工教育基金会
102.深圳市惟益慈善基金会
103.深圳市燕鸟公益基金会
104.深圳市万行公益基金会
105.深圳市罗湖华润置地教育基金会
106.深圳市中森未来慈善基金会
107.深圳市宝安区流塘社区基金会
108.深圳市潮医公益基金会
109.深圳市百果园公益基金会
110.深圳市众冠慈善基金会
111.深圳市幸福西饼慈善基金会
112.深圳市天星慈善基金会
113.深圳市大夔慈善基金会
114.深圳市东弘公益基金会
115.深圳市点亮心光公益基金会
116.深圳市福田教育发展基金会
117.深圳市宏德公益基金会
118.深圳市大鹏新区慈善会
119.深圳市建文公益基金会
120.深圳市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
121.深圳市肢残人协会
122.深圳市聋人协会
123.深圳市同益慈善基金会
124.深圳市龙湖公益基金会
125.深圳市盲人协会
126.深圳市生科公益基金会
127.深圳市德溪园慈善基金会
128.深圳市南山区如意树爱心促进会
129.深圳市一木公益基金会
130.深圳市永续慈善基金会
131.深圳市新安福晟慈善基金会
132.深圳市深汕教育基金会
133.深圳市青春公益基金会
134.深圳市宝兴公益基金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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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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