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暂停部分税(费)款缴纳业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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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安排,我局在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将暂停部分税(费)款缴纳业务,具体如下:


  12月30日21:00至12月31日16:10,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支持POS机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缴税(费)业务。


  12月31日12:00至12月31日16:10,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三方协议签订、协议扣税(费)业务及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


  单位社保缴费业务参照以上执行,个人社保缴费业务不受影响;12月31日不进行单位社保费批量扣款。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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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2018年10-12月“过渡期”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


2018年9月27日上午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在深圳科学馆成功举办了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交流会,来自100多家企业的财税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交流会,在交流会上有外资企业财税人员咨询:外籍员工2018年10-12月“过渡期”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TPPERSON现解答如下: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另根据2011年7月1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而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所以,外籍员工等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合计为4800元(3500元+1300元)。


但是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改的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个税法》已经废止了“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理解在实施条例中将不会有相应的规定了。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一条也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该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2018年第四季度(过渡期)外籍人员等不能再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了。


个人抬头发票能否报销等发票抬头的12个问题

一、什么是发票的抬头?


  发票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实际购买方。


  二、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补充】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否税前扣除。


  【补充】按规定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的滴滴费用,开具滴滴普通电子发票(客运服务),发票抬头是填写公司名称。


  【提醒】请问发票抬头可以开具汽车的车牌号码吗?


  不可以。发票抬头应为实际付款方,建议据实开具发票。


  三、是不是所有的个人抬头发票都不能否税前扣除?


  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发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与经营相关的允许税前扣除,比如:


  (1)机票、火车票;


  (2)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可以税前扣除的个人医药费发票;


  (4)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资格认证费用;


  (5)员工入职前的到医疗机构体检票据等;


  (6)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7)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等。


  四、“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特殊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充】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但是税号那栏填写的是公司税号,可以用吗?


  不能用来公司报销,用以公司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公司全名与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五、发票抬头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吗?


  不可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如果发票抬头写错或少写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建议重开。


  【提醒】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


  六、增值税发票抬头可以是空白吗?


  发票填写不全,是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七、发票抬头可以用简称吗?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形式的简称,只有发票抬头的信息完整正确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有的地方规定,经纳税人提出规范性简称名称的申请,省辖市国税局备案并公布,付款方纳税人名称可按规范名称简称填写。


  八、普通发票抬头需要填全吗?


  普通发票抬头填入公司名称及税号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电话号码也可以。


  九、进销项发票名称可以不一致吗?


  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本身不加工,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十、公司还未注册,发票抬头该如何开呢?


  如果公司名称已经核准,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开具发票。公司执照下来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开办费,发票抬头写法人代表个人或股东的名字。


  如果商家能够先开具欠票收据,等执照下来之后再补开正规发票也可以。


  如果被税务局认为不合理即使入账也不可以抵所得,财务需要做调出处理。


  十一、发票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年还能怎么补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面这种发票不能使用,及时跨年了,也可以需要让开具方重新开。


  十二、如果款项是法人个人账户转账给我司账户,可否开具对方公司抬头增值税发票?


  发票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开具。比如:住宿费,可以开对方公司抬头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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