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23]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时间:2023-11-29
文号:云政办发[2023]6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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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各地区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要于2024年3月底前报省司法厅备案,轮训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省司法厅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等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各单位自愿选择讲师团成员辅导授课。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3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底前,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对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2023年底前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省司法厅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省司法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各州、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做法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推动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省人民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持续推进楚雄州牟定县、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适时在全省总结推广工作经验,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州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结和深化特邀法制督察制度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4.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分期分步开展平台项目建设,以玉溪市、楚雄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为试点单位,搭建基础平台框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的平台部署工作。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15.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我省有关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更新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6.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17.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18.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州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省司法厅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责任部门: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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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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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