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数据[2023]17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2-23
文号:发改数据[2023]177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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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局,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研究制定了《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2023年12月23日


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数字经济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高效流动、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数字经济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社会分配机制、完善数字治理方式,不断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差距,持续弥合“数字鸿沟”,创造普惠公平发展和竞争条件,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推动数字红利惠及全民,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在促进解决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取得积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更加普惠均衡,面向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工作进一步落地,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有序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数字素养与技能、信息无障碍和新形态就业保障得到有效促进,数字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始显现。


  到2030年,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形成较为全面政策体系,在加速弥合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等差距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东西部协作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推动区域数字协同发展


  (一)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以8个国家算力枢纽、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为抓手,立体化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深化算网融合,强化网络支撑,推进算力互联互通,引导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融合。组织实施云网强基行动,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进应用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弥合区域“数字鸿沟”。


  (二)推进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发展路线图,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探索,系统解决方案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智能制造系统深入发展。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打造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健全转型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以平台为支撑的大中小企业融通生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推动反向定制,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拓展智慧旅游应用,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挥自然禀赋优势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增收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力度,依托已有的数字化服务机构、创新载体等,推动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型咨询、测试实验、人才培训等服务。建设一批面向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专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


  (三)加强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推进产业互补,支持协作双方共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合理有序转移,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动员东部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兴业。促进技术协作,支持协作双方发挥东部地区数字技术和人才优势,中西部、东北地区资源环境和试验场地优势,聚焦中西部、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卡点难点,共同开展攻关协作。支持人员互动,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支持协作双方搭建数字经济领域用工招聘、就业用工平台,畅通异地就业渠道。


  三、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四)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提升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深化农村地区网络覆盖,加快“宽带边疆”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全面提升乡村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特点,以先进适用为主攻方向,推动智能化农业技术装备应用,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发展“数商兴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直播电商助农行动,培育一批电商赋能的农产品网络品牌和特色产业,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强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为偏远地区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借助互联网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发展,推动数字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五)加大农村数字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持续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开展智慧农业应用、直播电商等课程培训,让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直播带货成为“新农活”。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民农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加大对公益性技术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保障广大农民共享数字红利,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强化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六)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运用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多元联动治理。健全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应用场景、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因地制宜打造惠农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宜居宜业。


  四、强化数字素养提升和就业保障


  (七)加强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培训。持续丰富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各类教育、科技、文化机构积极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共享优质数字技能培训课程。不断完善数字教育体系,将数字素养培训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社区和老年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数字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构建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体系,搭建开放化、长效化社会培训平台,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


  (八)实施“信息无障碍”推广工程。持续推动各类应用开展适应性改造,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定需求,重点推动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手机APP的适应性改造。探索建立数字技术无障碍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字产品的可访问标准,建立文字、图像、语音等多种交互手段标准。


  (九)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社会保障参保办法。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依法合规制定和调整劳动规则,并在实施前及时、有效公开。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相关企业,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五、促进社会服务普惠供给


  (十)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支持面向欠发达地区开发内容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改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实现所有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跨区域、跨城乡共享。加强教育服务精准化供给,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便利性。建立专业化数字教育人才队伍,培养数字教育系统设计、开发、运维人员,开发适应当地发展阶段的软硬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


  (十一)强化远程医疗供给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医联体平台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医疗服务向患者身边延伸,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


  (十二)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动实现服务清单数字化、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支持引导各地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便捷可及、供需精准对接,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人用品,满足社交、康养、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


  (十三)完善数字化社会保障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社保“跨省通办”。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拓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为群众提供电子社保卡“扫码亮证”服务,丰富待遇补贴资金发放、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应用场景。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推进分工,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将相关工作形成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实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乡村引领区等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各地区与相关部门间,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间要加强对接沟通、工作协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工作合力。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方、各部门要将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政策规划重点方向,统筹资金、数据、人才、项目等各类要素资源,积极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落实好配套建设资金及设施运行保障资金,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投资浪费。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高效合规利用,培育数据要素企业,繁荣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红利。鼓励开放相关应用场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利用社会资本、市场化手段、专业化人才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十六)建立评价体系。加快建立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评价监测机制,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目标成效。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有效指导政策制定、任务实施,及时发现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定期督促指导,保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矩阵,大力宣传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理念和举措、进展和成效,加强政策影响力和号召力,提升各方积极性和参与度。及时总结凝练一批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强宣传推广、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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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一址多照”,指在同一经营地址,允许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个经营地址,多个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多个经营主体可以共用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这种登记形式原来在各地建设的集贸市场、招商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等一些专业市场中较为常见,如今已扩大至所有经营场所均可办理“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指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可用同一营业执照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这种登记形式原来一直适用于企业登记,也就是在一张营业执照下登记注册多个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发放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凭营业执照副本,向经营所在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在将“一照多址”扩大至个体户,个体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的一张营业执照下可记载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且无须另行办理其他实体场所的注册登记,也无须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