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的税费都涉及滞纳金吗?
发文时间:2023-08-21
作者:林森
来源:建筑财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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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人员最近一段时间反馈,特别是建筑行业需要处理大量税务局推送的数据比对异常风险报告。这些报告通常会列出一些疑似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需要逐一进行核实和处理。财务最担心的是税费多交了可以退,少交的是否有滞纳的处罚?在这里需要纠正大家一个观念误区: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要缴纳滞纳金!接下来由小编来给大家将其中参差娓娓道来~


一、滞纳金的本质


立足于税务领域,滞纳金是一种因迟延缴纳税款或罚款而产生的罚款性费用,是一种对超期未完成金钱缴纳义务的惩罚措施。对逾期未缴纳相关款项的义务人,按照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的款项。


二、征收主体


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机构,税务部门承担着维护国家财政秩序、确保税款征收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其主要职责为收取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的部门。通过发出罚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等方式,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缴和处罚。


三、政策依据


目前对于滞纳金征收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文件,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当中明确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以及金额计算比例具体规定如下:

1.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金额计算比例: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应当加收的情况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

1.起始日: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1.追征期:3-5年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1.处罚比例: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

1.结清税款期限: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

2.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6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1.起始日: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五、不应当加收的情况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

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


(二)预缴结算补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7〕7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三)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特别提示: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


(五)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部分失效)


(六)申报期内更正申报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特别提示: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已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七)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7〕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九)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十)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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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对开发的产品停止出租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经销形势并不乐观,因此,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的房产是能卖就卖,能租就租,采取边出租边销售的营销策略。在出租时已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了房产税。那么,在停止出租后等待销售或者再等待出租这段时间里是否还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现实中,有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弄不明白。

  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倘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把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这种情形,应当缴纳房产税。

  因为房产税是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而房产在会计上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倘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把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这就说明该开发产品的属性已发生了变化,不再属于“开发产品”范畴了,而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了,因此,停止出租后则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不作处理,仍然按开发产品管理,对于这种情形,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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