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收货款的
本月与甲公司签署合同,甲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在本月支付了货款,但货物要下月初才能发出,收到甲公司货款时也没有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情形1: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甲公司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情形2: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二、已收款已发货未开票
本月与甲公司签署合同,甲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在本月支付了货款,货物也在月底发出,但是还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情形3: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已收款,也发货,只是没有及时开具发票的,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方面需要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情形4: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情形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一致,不赘述。
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不含融资成分,收到首笔货款未开票
本月与甲公司签署一年内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甲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在本月支付了首笔货款,我公司按合同约定货物也在月底发出,但是还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情形5: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首笔货款)
合同资产(尚未取得收款权利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情形6: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首笔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首笔货款的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收款比例结转)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含融资成分,收到首笔货款未开票
本月与甲公司签署三年期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甲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在本月支付了首笔货款,我公司按合同约定货物也在月底发出,但是还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情形7: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首笔货款)
合同资产(尚未取得收款权利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收益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情形8: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首笔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首笔货款的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收款比例结转)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销售合同含有重大融资成分时,不需要考虑融资成分,依然按照收款额确认收入。
五、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不含融资成分,中途收到货款未开票
上月与甲公司签署一年内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合同在上月已经正式履行。我公司本月收到甲公司按约支付的货款,但是还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情形9: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按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款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实际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情形10: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约定时间收款,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会计核算也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也产生,需要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收款比例结转)
贷: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按收款比例结转)
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不含融资成分,中途收到货款未开票
上月与甲公司签署三年期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合同含有重大融资成分),合同在上月已经正式履行。我公司本月收到甲公司按约支付的货款,但是还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情形11: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按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款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约定收款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实际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情形12: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约定时间收款,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会计核算也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也产生,需要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收款比例结转)
贷: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按收款比例结转)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销售合同含有重大融资成分时,不需要考虑融资成分,依然按照收款额确认收入。
七、已确认收入收款未开票的
上月与甲公司签署赊销的销售合同,合同在上月已经正式履行,会计核算已确认收入。我公司本月收到甲公司支付的拖欠货款,但是还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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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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