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辉同行”股权变更涉及的税收事项
发文时间:2024-07-26
作者:徐子辉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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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东方甄选宣布主播董宇辉离职。随后,俞敏洪发布《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信中提到“与辉同行就要独立了,为了向宇辉表示感谢,除了已经支付承诺的全部待遇,我已恳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并取得同意,把与辉同行的全部净利润奖励给宇辉。同时,宇辉持有与辉同行所需的股权购买款,我也按符合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安排支付。为了确保与辉同行业务的正常运营,东方甄选经董事会同意将研发好的信息系统无偿交付与辉同行使用。”

  就俞老师这段话并结合东方甑选的公告分析几个主要涉税信息:

  1、与辉同行全部的净利润奖励给董宇辉,因董宇辉不是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辉同行”)工商登记股东,在税收认定上只是员工,故应就收到的奖励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与辉同行”纯利14141.4万元,则董宇辉应就该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约6345万元。

  2、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将持有与辉同行的100%股权转让给董宇辉,转让价7658.55万元,新东方认缴出资1000万元,假设出资款已缴足,则该股权转让的成本是1000万元,新东方应就股权转让收入6658.55万元(7658.55-1000)缴纳企业所得税1664.64万元(6658.55×25%)。印花税略。

  3、俞老师后来在评论中解释:“宇辉购买公司的钱我安排了,公司是送给宇辉的”,这句话翻译过来可能是:“公司卖给宇辉,我替宇辉付钱,这个钱不用宇辉还了。”这句话可能带来一个税收风险:董宇辉获得俞老师7658.55万元的无偿捐赠,是否应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税法并未对个人接受现金捐赠进行明确,而税总函[2015]409号仅明确了个人之间派发现金网络红包不征税。

       个人理解:虽俞老师替董宇辉支付巨额股权价款不同于现金网络红包,但是也属于个人之间的人情往来,不应按支付形式或金额大小来区别对待,所以对此不应征税;但若新东方将“与辉同行”100%股权无偿赠送给董宇辉,则不仅对新东方要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对董宇辉也应参照个人接受不动产捐赠的相关政策征税。

       不同观点:由俞敏洪赠送“与辉同行”股权给董宇辉涉及的个税想到的 <刘宏伟>

  4、俞老师还提到将研发好的信息系统无偿交付“与辉同行”使用,这里面存在增值税风险。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的,都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述第1、2两点,可以变通操作以规避高额的所得税,如可以先让董宇辉增资入股进“与辉同行”,“与辉同行”将纯利1.41亿元利润全部分配给董宇辉,按股息红利20%征税,税款为2820多万元,同奖励给董宇辉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减少3500多万元;“与辉同行”利润分配后净资产减少1.41亿元,新东方的股权转让价可以大大降低,其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税也会大幅减少。当然,还可以仍按7658.55万元的价格转让100%股权,在股权变更后,与辉同行再将1.41亿元的纯利分配给董宇辉,同样按股息红利20%征税。

  此篇涉税观点只属闲聊,俞老师和董宇辉均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令人尊敬,他们的格局不是普通人能比,他们不应受税收之困扰,相信他们的财务团队一定能给出满意的处理方案。优秀的人相互成就,祝福他们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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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谁是扣缴义务人?答:支付价款的境内企业(单位),付款时代扣税款,是法定责任主体。

问4:是不是只要向个人付款,就必须代扣?答:不是。仅限上述7类服务;销售货物、租赁、运输劳务等不在本次代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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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不开票是不是就不用代扣增值税?答:开票与否不免除代扣义务。只要属于7类应税服务且达到起征点,付款时即应代扣。

问7:税款怎么计算?附加税费要不要一起扣?答: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代扣增值税的同时,同步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问8:个人已经自己去税务局交过税了,企业还要再扣一遍吗?答:自然人已自行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问9:企业代扣完,进项能不能抵扣?答:代扣不等于直接抵扣,仍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问10:什么时候正式执行,过渡期怎么安排?答: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一句话总结:11月起,企业支付7类个人服务费用时,需同步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财务部门应提前更新付款与合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