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值税政策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文时间:2024-09-12
作者:张贵勇-刘玉婷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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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增值税立法正在稳步推进中。笔者结合增值税日常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完善增值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实行是考虑到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不动产时,因客观原因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为公平税负,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国家给予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政策支持。例如,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机器设备等不能抵扣,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处置这部分机器设备,增值税可以采取简易计税;建筑业的老项目、老不动产等在营业税税制下没有进项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砂、土、石料,由于原料来源于大自然,没有进项税抵扣,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销售自产的混凝土(水泥),因主要原料——砂石的生产企业基本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混凝土(水泥)生产企业也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在实际工作中,与混凝土(水泥)同为建材产品的砂浆、水泥稳定材料等货物,主料基本都是砂石,与水泥配比后搅拌成道路施工基础材料。这类产品与混凝土(水泥)的主料均为砂石料,大部分生产企业只能取得3%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没有被列举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中,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税,税负明显偏高,纳税人经营受影响较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指导意见表中,将砂浆、水泥稳定材料与混凝土划分为一大类,含税价格都是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3%计算的。说明砂浆、水泥稳定材料与混凝土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建筑材料。因此,笔者建议在增值税立法时,对此类无进项税,或主要原材料不能按照适用税率抵扣的货物、服务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做到税务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二是关于增值税税率设置。税收的属性之一是财政性,因此行业税率要慎重设定,否则会对组织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影响。例如,营改增后电信业征收税率按照业务划分两档,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而抵扣的进项发票大都是13%税率的机器设备和9%税率的不动产。电信业实行两档税率,也给税收征管带来难度。因此,笔者建议在对行业增值税税率设定时,应根据其主要抵扣项目税率来设定,实现进销匹配,例如,在电信业增值税税率设定上,建议取消两档税率改为一档,既保障财力,也方便征管。

  三是完善总分机构增值税管理机制。目前,对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实行省级总机构汇总计算全省应纳增值税税额,分支机构按照分配税额或预征率缴纳增值税的机制。该项政策有利于集团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时充分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但在实际征管中,在实行省级机构统一核算后,有的总分机构所属税务部门面临“管不着、无法管”的问题。全省统一计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统一抵扣进项税额,导致总机构所属的税务部门无法掌握分支机构收入是否全部汇总,进项税额是否按政策规定抵扣,税款计算是否准确;分支机构所属的税务部门由于申报税款是由总机构计算分配缴纳的,也无法核对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总分机构增值税管理机制,明确总分机构所属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职责分工,完善对总分机构日常监管的内容,如增加年度清算制度,发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税务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大对总分机构增值税税收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四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发票反向开票试点范围。目前国内大部分平台为了解决其成本支出合法性问题,对一些支付给快递人员的劳务费用多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给平台公司开具发票的方式,但此类情况会带来税收风险,从业人员遍布全国各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更是难以监管,因此出现了一些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对此,笔者建议对此类劳动密集型平台企业推行反向开票试点,由平台根据每月快递人员承接订单数量、金额,反向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扣缴税款。建议对平台企业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制度,按照取得收入总额扣除支付给从业者劳务费后的差额,按现行增值税税率征税。平台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结合快递订单业务流与资金流核对开具发票的合法准确性,便于对平台进行税收征管。同时,由平台企业对劳动密集型税源实行代扣代缴,能够助力实现对个体税收的源头监管,也有利于解决平台经营中财务税收核算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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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一址多照”,指在同一经营地址,允许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个经营地址,多个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多个经营主体可以共用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这种登记形式原来在各地建设的集贸市场、招商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等一些专业市场中较为常见,如今已扩大至所有经营场所均可办理“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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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