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3-02-14
文号:国税函[2003]13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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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对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完善与拓展金税工程二期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从事集中开票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所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共享设备(以下简称共享设备),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生产厂家范围内选购。目前暂定以下厂家为供应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禾电子信息公司、杭州广翔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没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集中开票服务的地区,由税务部门为小型企业进行集中开票,所需共享设备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配发。     对于采纳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得收取防伪税控培训费,对其收取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也应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可以向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培训费,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向纳税人收取专用发票开票费。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述培训费、开票费、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在统一标准公布前,可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自行确定开票费标准,并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各省的分公司商定社会中介机构培训费和对纳税人收取的维护费的标准。     

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关于完善工作     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税务端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网络版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因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和发售系统分开而需配备发售系统专用设备的工作,于3月底完成。     红字专用发票稽核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有关软件及监控台软件,7月份安装调试,8月1日起全国推行。     

(二)关于拓展工作     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等4个软件,于4月1日至5月15日进行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另外,根据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时间进度,各地要及时将红字专用发票稽核业务需求以及新拓展软件的业务需求和接口业务需求书面移交稽查局,从而使协查系统同步做好各项工作。     

(三)为保证时间进度,总局计划培训地市一级的师资,对地市级以下税务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负责。关于总局举行培训的时间,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企业采集增值税抵扣联电子信息税务端软件的培训工作预计在3月进行,其他软件的培训在4月份进行。     

四、要认真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的环境准备工作。按照总局一体化要求,所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系统均采用三层体系结构,数据统一集中到地市,数据库服务器使用金税工程现有稽核协查数据库服务器,每个省局和每个地市新增加一台PC服务器安装Weblogic应用服务器软件。PC服务器硬件及相应的操作系统和应用服务器软件由总局统一采购配备,计划在今年4月份到货安装。在推行完善和拓展软件之前,各地要及时改进和完善网络以及客户端微机等系统环境条件,以满足实际运行中的需要。此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上认证系统,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省一级的互联网WEB网站,不满足要求的要尽快扩容,没有的要尽快建设,在4月底前完成。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后,将增加一些新的操作岗位,这些岗位都要配备相应的微机,由各地自行解决,按照每个子系统的推行时间和要求配备。请各地在今年预算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金税工程二期拓展。     

五、各地技术部门在继续做好以上技术支持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解决运行故障。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填写重大问题报告,统一报总局技术支持中心。     

(二)金税工程二期统一软件的版本维护。软件的升级必须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没有总局的许可,各地不得擅自升级软件,以免造成软件版本不一致,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确保网络畅通。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后,应用系统将全部上网运行,各地一定要确保网络畅通,遇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四)继续做好数据处理工作。今年,新推行的应用系统比较多,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将更繁重,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任务十分重要;有关应用系统全部进行网络化运行后,系统管理员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做好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安全运行。     

六、要进一步加强协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尽快解决好机构和人员问题,各省局稽查部门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协查机构,配备适当数量人员,地市级局的稽查部门内部也酌情考虑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专门协查人员,并要保持协查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七、要认真搞好廉政建设。金税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财、物的分配,将涉及到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单位的合作,将涉及到纳税人购买通用设备等问题,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遵守总局制定的有关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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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塑建筑服务一项应税交易税率适用规则

增值税法实施后,对于"货物+服务"组合的交易,一方面,13号公告明确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另一方面,10号公告限制简易计税适用范围,整体向标准税率靠拢,以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新政取消了自产货物及外购机器设备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的特殊待遇,统一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安装服务不再单独适用低税率。

(一)适用范围扩大。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此类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是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与原政策仅将"货物+服务"同时发生视为混合销售不同,增值税法下的同一笔应税交易,无论"货物+货物""服务+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货物+不动产"等组合形式,只要涉及两个及以上税率或征收率且存在明显的主附关系,均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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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紧差额征税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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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厘清建筑服务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延续了增值税法实施前的预缴规则。预缴地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非跨地区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与税款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预缴期限: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1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在此基础上,对"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与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实行工程进度结算制,其交易模式与上述"先收款、后分期(次)服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该规则。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节点确定。

综上,企业应准确区分预缴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全额申报销项税额;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逐笔登记预收款、分包款扣除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避免延迟申报风险。

热点问答: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新规有何影响?

财政部8月1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

1.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对于支撑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2.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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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有助于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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