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5]4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5-07-31
文号:国办发[2005]4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6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4年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随着寄宿制工程的深入实施,各地逐渐反映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地方存在不按批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的倾向;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收取了名目繁多、数额较大的费用;一些学校在安全、卫生、饮食、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经验、存在隐患;一些地方在工程实施中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单薄,对工作缺乏指导和检查。为认真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寄宿制工程”,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核复的各地2004—2007年“寄宿制工程”规划,是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将寄宿制学校建设列入本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要按照“县为单位、镇为基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进行建设,避免地质灾害。要坚决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的现象发生。

  因移民搬迁、村镇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重大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确需调整“寄宿制工程”规划的,必须由县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请示,经省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同意,报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复后方可调整。

  二、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防止出现中央增加投入而地方减少支出的情况,还要把降低“寄宿制工程”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

  各地区在实施“寄宿制工程”时,凡涉及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级“两基”攻坚办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寄宿制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要把各地减免收费的情况作为其获得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大对“寄宿制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做好前期工作是保证“寄宿制工程”各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资金投入效益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将规划细化为具体建设项目并核定建设规模、确定投资额度所必需的工作环节。各地区要督促和帮助项目学校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做好地质勘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要将建设规划落实为由具体建筑物和配套设备组成的、符合建设管理规范和项目资金拨付要求的、便于进行稽查和审计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也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

  四、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在完成“寄宿制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要以省为单位举办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班,对项目学校校长进行一轮全面培训。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县寄宿制学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本行政区域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要为寄宿制学校选拔任用事业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校长,建立激励机制,调配具有强烈责任心的教师到寄宿制学校任教。要统筹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定期采取“拉网式”方式对寄宿制学校开展以“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爆炸、防垮(坍)塌、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排查,做到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寄宿制工程”项目学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要有老师管理和保护。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校舍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

  五、强化责任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学校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要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土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

  县级“寄宿制工程”管理机构要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各地区要加强对项目学校土建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检查项目学校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学校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担任土建现场监理员,配合专业监理公司监督检查入场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进度、质量,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寄宿制工程”的检查和指导

  为确保高质量、严要求地完成“寄宿制工程”建设任务,各地区要将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县级经常自查、市级定期巡查、省级重点督查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检查的重点是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要通过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问题,不断推动工作。

  省、市、县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每一个领导干部要固定联系几个攻坚县或项目学校,定期检查包干对象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在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要保证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资金落实,严格防止挪用挤占,不得拖欠工程款。

  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对“两基”攻坚和“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报道。要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筑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和主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努力把“寄宿制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精品工程”。

推荐阅读

平台企业已接到信息报送通知,解读报送规定注意事项

编者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6月13日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及其解读,对报送规定中涉及的报送主体、报送信息等予以明确,15号文件所附申报表涵盖了相关企业后台需要填列的信息。近期,已有部分MCN机构或平台经营的专业服务商,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通过后台填报企业信息及签约或服务的网络主播、主播收入信息。以下结合810号、15号文件,对报送规定的核心条款规定予以解读,以飨读者。

  一、哪些企业需要报送:不仅限于平台,还包括MCN机构等

  根据2025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需要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除了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和灵活用工平台之外,还包括“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盈利性服务的平台”,该兜底条款,具体到征管实践中,主要指为达人提供各项经纪服务的MCN机构。目前已有部分地区要求MCN机构陆续填写提交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在15号文件附件1《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中包括的“相关运营主体”即包含MCN机构,或大型MCN机构指定的运营服务商。

  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相关运营主体”表内的运营类别列,包括了“款项结算、推广运营、物流仓储”等运营类别,因此涉及到的应当报送经营者信息的主体广泛,不仅包括负责主播直播、演艺等事务的MCN机构,还包括机构指定的负责具体运维、款项结算等的服务商。

1.png

  二、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一)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如一中列表,就狭义的平台经营者信息而言,包括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此外主要信息还包括业务类型,涵盖网络直播、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社交娱乐、生活服务等多个方面,该类平台主要有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京东、淘宝等,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灵活用工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也涵盖其中。

  此外,细分领域的服务商包括结算端、物流端等机构也应填列相关内容。

  (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

  根据15号文件附件2,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主要需要填列主体信息和结算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店铺标识码、网址链接等主体信息;以及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此外,网络主播签约了专业服务机构的,还需要填写加入和退出直播服务机构的时间,以及直播人员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也需要填写。

  (三)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从收入类别来看,如果聚焦到网络主播,主要收入类型是销售货物取得的佣金分成收入,以及拍摄短视频取得的类广告收入,其他如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在该列表中,对拍摄短视频取得的收入,列示在“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列。

2.png

  从文件规定的收入概念来看,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销售款项。有企业对该收入数据中是否应填列线下取得的坑位费产生疑惑,因坑位费一般由主播或所属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约,并由客户线下支付至主播所属公司,该部分收入实际上并不在互联网平台上体现,笔者认为该部分收入不属于此处应当填列的“销售货物收入”,原因在于,平台企业主要的报送信息义务还是围绕“网络交易”,基于网络,在平台上体现收支的数据,如包含线下的坑位费,也应当单独列示表格单独填列,否则该表格中填列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数据会与平台上留存的结算账户内的数据记录不一致,从而导致数据出现偏差,税务机关对电商交易的监管和风险推送会参考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加重企业及税务机关的双向核对数据和解释负担。

  此外,为了保障线上销售、退货等的实现,对货物销售收入部分,基本上都会通过网络交易进行留痕,填列留痕的销售收入、退款金额能够涵盖主要的电商收入。实践中部分行业线下坑位费根据双方约定的ROI指数也存在畸高情形,不填列该部分收入是否会导致线下收入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笔者认为,这部分交易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的线下合作,平台无法监管,应由企业自负其责。当然,如果填列也应与直接反映的线上收入分别填列,便于税务机关后期风险模型设立时的取数等工作。

  (四)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如果平台内经营者如主播,指定了关联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作为结算主体收入款项的,填列表7,列表7的主要内容相同,仅从结算方式这一源头上做区分,便于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信息报送分布实施

  根据15号文件,对信息报送的时间和方式上,税务机关采用分布方式,在2025年7月1至30日完成平台企业的信息报送,这也是近期部分机构已经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报送企业信息的依据。

  根据规定,在10月1日至31日,需要平台企业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先行先试,要求平台企业除报送自身信息外,尝试要求企业报送新规发布之前的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令第810号第十二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也即在2025年6月13日前的信息都不需要报送。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税务协查配合义务

  根据新规,税务机关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外调、协查经营者信息时,凭借依法出具的税务执法文书,平台企业有协助提供资料义务。但也应当关注的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由于对直播行业缺乏监管和查处经验,在对平台企业检查时,会超出检查范围要求企业提交资料,加重互联网平台企业负担,在此呼吁检查组成员应当提升执法水平,在充分了解网络主播涉及业态、收入等的基础上,开展外调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对被协查企业经营的影响。

  五、明确不配合报送的处罚责任、排除非平台原因的责任追究

  根据810号文件的第六条和第十条,对非平台企业责任导致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不追究平台责任,对未按规定报送、瞒报谎报的,处以罚款等处罚。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 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有关规定

近期,陆续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的短信和电话,提醒其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并缴纳税款。有的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存在疑问,比如:境外所得为什么要缴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境外炒股的亏损税务上怎么处理等。近日,相关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解读。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属于法定义务和国际通行规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李娜表示,按照现行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仅是我国自1980年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的课税原则,也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以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规范,体现了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我国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有助于加强跨境税收监管、防范跨国逃避税行为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在次年自行申报纳税

  哪些境外所得应纳税?如何进行申报?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0年专门制发《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相关申报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介绍,我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例如: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从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转让境外的股票等财产取得的所得等,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起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为了便利纳税人网上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纳税人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对于纳税人非常关心的境外股票交易计税方式,何杨指出,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但考虑到股票交易有盈有亏,按纳税年度盈亏互抵后缴税可能更为合理,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也是按年计税。据了解,对于境外的股票交易,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操作中,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对于部分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提醒信息和短信,何杨表示,税务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线索后,一般会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开展应对,这体现了税务部门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积极响应配合,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对近年来境内外取得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梳理,并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发现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申报;不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也应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这样才能避免因存在税收风险且拒不配合被立案稽查。

  不依法申报境外所得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我国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利用CRS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税务部门可精准有效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

  对于有的纳税人存在“税务局不知道我的境外收入”“税务局不通知我就不用申报”“别人没缴我也不缴”等侥幸想法,张巍表示依法申报是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否收到税务部门的提醒,纳税人都应该真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税务部门发布对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被查处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境外所得税收合规问题的重要性。

  张巍提醒广大纳税人,既不要听信不法中介所谓的“避税秘笈”或者“税务部门发现不了”等歪招逃税,也要防范不法中介打着“帮忙节税”的幌子借机敛财,有问题可直接联系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个人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被要求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务处罚。

  有关专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虽然今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已结束,但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要及时补正。